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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10 17:09:00

情夫打死2岁儿子,女子甘愿做“替罪羊”,法院判处2年有期、缓刑3年并发出禁止令的做法合理吗?

因为一段网恋而引发的婚外情关系,女子朱某迫不及待地带着2岁儿子王某外出与情夫陈某私会。期间,陈某乘朱某买水的时间,将2岁的王某殴打致死。事发后,痴情的朱某明知陈某将儿子打死,却甘愿做“替罪羊”,向民警谎称自己打死儿子以便情夫陈某逃避警方侦查。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朱某家中还有2名未成年子女及庭审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以包庇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发出禁止令。

(一)朱某构成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法院判轻了吗?情夫陈某暴力殴打导致2岁儿童“系他人行为所致急性心包填塞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朱某在明知陈某打死儿子的情况下,冒充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致使公安机关误以为朱某为打死王某的犯罪嫌疑人,从而帮助真正的犯罪分子陈某逃避侦查,构成包庇罪。

既扰乱了正当的司法侦查程序,浪费了司法资源,也使得儿子的在天之灵难以得到慰藉,可谓良知丧尽,毫无半点为母之心。包庇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某犯严重情形的故意杀人罪,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严重刑罚,则朱某就构成具有严重情节的包庇罪,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法院判朱某有期徒刑2年,是认为陈某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还是对朱某减轻了处罚呢?减轻处罚的原因又是什么呢?陈某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大,在殴打2岁儿童时就应该知道小孩子过于脆弱,但仍然施以暴力行为,很难不被认定为暴力性的严重故意杀人,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法院因此也应当认定朱某构成具有严重情节的包庇罪,且朱某并无自首等减轻刑罚的情节,法院对其的刑罚明显轻了。

(二)法院判处朱某缓刑3年并发出禁止令合理吗?

曲靖中院鉴于朱某家中还有2名未成年子女以及其良好的庭审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决定对朱某宣告缓刑,并禁止朱某缓刑考验期内逃避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家庭教育、监护责任。

我国对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累犯、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禁止令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朱某的犯罪情况,对依法宣告缓刑的朱某禁止其在特定时间内逃避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监护责任。

本案中,朱某被判2年有期徒刑,且庭审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良好,也不是累犯,适用缓刑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因为朱某承担着抚养、照顾2名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其适用缓刑并发出禁止令能够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但问题是,朱某第一不对婚姻、家庭忠诚,第二在外出偷情也没有尽到照看好孩子的义务,导致其被情夫殴打致死,第三在得知孩子死因后竟然还心甘情愿为情夫顶罪,这样的人既不配为人妻,又不配为人妻,如何能够认为她能够继续承担好照顾孩子的义务?又如何能认为她能担负起照顾家庭、保护孩子的责任?如果不能万分地保证,难免出现下一个被打死的“王某”。

据目前的新闻报道,我们并无从得知打死孩子的陈某被判处何种刑罚,法院对朱某的刑罚处置也难以令人接受。朱某、陈某的种种行为,伤害了一个无辜的幼童生命,实在是良知泯灭、人性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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