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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股份提前赎回公司可转债yan4551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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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股份:提前赎回公司可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巨轮转债”赎回日为2009年8月28日。●“巨轮转债”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即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利息)。●2009年9月2日为“巨轮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09年9月4日为赎回款到达“巨轮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巨轮转债”将于2009年8月28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巨轮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07年1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2亿元(共2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巨轮转债”)可债券代码为128031,并于2007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巨轮转债”于2007年7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简称“巨轮股份”代代码002031)。截至2009年8月5日,尚有1488012张“巨轮转债”在市场上流通。“巨轮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已存续超过二十四个月,公司A股股票自2009年7月2日至2009年8月5日连续2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7.37元/股)的130%(9.581元)。根据《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本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巨轮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巨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全部赎回截至赎回日尚未转股的“巨轮转债”自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赎回“巨轮转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提前赎回条件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2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该25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或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落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调整当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本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2、赎回日本次赎回日为2009年8月28日。3、赎回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即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利息)。4、赎回程序①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即2009年8月12日前)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至少刊登赎回公告3次,通知“巨轮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②2009年8月28日为“巨轮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09年8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巨轮转债”赎自2009年8月28日起,“巨轮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③2009年9月2日为“巨轮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09年9月4日为赎回款到达“巨轮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④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本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5、赎回款支付方式本次“巨轮转债”赎回款将于2009年9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巨轮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6、赎回期间可转债交易和转股“巨轮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即2009年8月8日至2009年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巨轮转债”正常交易和转股,赎回日(2009年8月28日)停止交易和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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