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无价的,无论谁都没有权利擅自剥夺别人的生命。这就是生存于法治社会的底线。生活中我们或许遇到种种不顺,但无论如何,都不允许做出危害他人的事情,否则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年9月17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起诉书!
王某某,男,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天津港**有限公司工人,户籍所在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年11月6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李某甲系情人关系,自年4月共同租住在本市滨海新区丽滨道莱茵春天小区31号楼4门室。年11月5日14时许,二人在上述地点因故发生口角,王某某遂持蒙古刀捅刺李某甲胸、腹、颈部,致李某甲当场死亡。后王某某将李某甲尸体藏匿于西侧卧室衣柜内。经法医鉴定,李某甲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心脏致心包填塞死亡。
王某某与魏某甲系朋友关系,因欠魏某甲、李某乙夫妇人民币数万元,被魏某甲多次催债。杀害李某甲后,王某某产生杀害魏某甲之念,遂连续四次拨打电话,约魏某甲、李某乙携带借款凭证,共同至其租住地协商还款事宜。当日16时许,魏某甲夫妇及女儿魏某乙到达约见地点后,王某某将魏某甲接至其租住房屋,并谎称家人已去取款,其间,王某某用蒙古刀捅刺魏某甲胸、下颌部,用榔头、菜刀砸砍魏某甲头部,致魏某甲当场死亡。后王国强将魏某甲尸体藏匿于西侧卧室。经法医鉴定,魏某甲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心脏致心包填塞死亡。
王某某清理杀害魏某甲现场后,诓骗李某乙母女至其租住房屋内,王某某持蒙古刀架于魏某乙脖颈处,令李某乙用胶带自行缠绕双手,并以魏某甲等人遭绑架需赎金人民币元为由,向李某乙索要钱款,李某乙向王某某